此前,因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了“王者荣耀”、“王者”、“荣耀”等商标,腾讯以侵犯“王者荣耀”商标著作权为由,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,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:两个商标虽然类似,但并不构成“不正当竞争行为”,所以维持贵州问渠成裕酒业的注册。
腾讯对此不服,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。
该判决书显示,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判决:撤销被诉裁定(《关于第18379954号“王者荣耀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》);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。
二审法院认为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“王者荣耀”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。而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“王者荣耀”核定使用的商品时,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“王者荣耀”所形成的市场声誉,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。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。判决书显示,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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